病历书写制度(门诊病历书写规定)
病历书写制度(门诊病历书写规定)
(15)门诊管理制度。门诊病历书写规定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标准
门诊病历书写规定
——封面:
所有封面应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年龄要写成当年的实际年龄,后面跟着年份,比如30/1991。禁止写“成”或留空。
二、扉页:
药物过敏史、既往史等。应逐项完成。
三。医疗记录:
(1)初诊患者,首诊病史必须详细,字迹工整,页数整齐。
就诊日期:应写年、月、日,危重病人就诊时间应具体到时、分。一般病历应注明医院。
病史:简明扼要,包括主诉句子、主要阳性病史和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重要阴性病史。部分疾病还应写明既往史和家族史,疑难患者的现病史也要详细。
体检:记录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急诊病人应有血压记录,发热病人应有体温和脉搏记录。
诊断:中文或英文全文,如乳腺癌、偏头痛等。
处理:如需进一步专项检查,应写项目名称,按要求填写各种申请表和化验单。报告退回门诊后,医生要在病历上复印,必要时粘贴在病历后的粘贴页上。医生汇总检查结果后,要写出治疗意见。如需住院进一步诊治,应征求患者意见。同意的话,医生要签字写医院证明。患者拒绝住院的,应当在病历上注明患者拒绝住院。
处方:病历要用中文或英文写明药品名称、剂量和每日使用次数。
休息证明:病情严重确需休息的,应在病历上写明休息天数(中国大写,如休息三天、休息五天或休息一周)。详见“体检证明管理系统”。
随访:需要随访的应明确随访时间,如一周后门诊随访。
医生应当保管好自己的处方印章,在开具处方笺、检查化验申请表、纸质医嘱等医疗文书时,必须加盖清晰可辨的处方印章。单纯签他们是无效的,他们要为此负责。
实习医生写的病历要我院医生修改签字。
(二)复诊患者的病历;病史中应说明最后一次治疗后的病情变化。如果诊断错误,就应该纠正。其余项目与初诊患者相同。
续病历,要在新病历首页简要概括本病历记录的疾病概况(非本科学生不写)。
四。咨询:
需要其他科室会诊的门诊患者,应在病历中写下邀请科室和会诊目的。重新登记后,患者或家属依次到指定科室就诊(急诊患者按急诊规定处理)。禁止写“要求眼科会诊”而无会诊目的,应写“要求眼科会诊,查明眼底动脉情况,有无出血”等。受邀会诊科室应根据会诊要求完成会诊内容并做好记录。如果是本科患者,应该马上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