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期货居间人“一刀切”?)
期货经纪人(期货经纪人“一刀切”?)
从去年开始,就有传言说期货中介业务要“一刀切”,主要是机构中介。真的是这样吗?
今日,期货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期货公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的文章,该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多项经纪人管理规则。
本文分析了7月24日在山东青岛召开的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若干事项,特别是对《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详细讨论。内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版本共7章39条。对与中介机构相关的各种问题做出更详细的规定。界定了代理居间的主体。以及《期货公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版本相对于2020年12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变化。
由于最终的《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尚未出台,结合目前掌握的所有信息,我们可以梳理出中介机构未来可能面临的监管措施和要求,包括:
一.自然人中介(个人中介)
1.年满18岁;
2.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并通过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
4.不得与三家以上期货公司签订中介合作;
5.监管及协会的其他相关要求。
同时也明确了中介的业务定位,与之前做过的中介业务要求没有明显区别,不做特别说明。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自然人中介的管理将全面加强。
二。机构中介(法人中介)
1.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中介合作。
关于机构居间,期货日报披露的信息不多,但《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机构居间的定义无疑是最重要的信息。业内人士应该知道,在传统经纪业务中,中介机构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机构居间,往往能带来大量的客户流量。但是,过去绝大多数的机构中介都是非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因此,根据《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目前的大部分机构居间必然达不到条件。如果是,根据市场上机构居间的实际情况,可以说机构居间是“一刀切”的。
但我感觉最终的情况还要等到《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尤其是代理中介机构的界定。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这里除了证券公司,还包括哪些金融机构?以及对机构中介其他方面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最终出台后才能明确。
一些思考:《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后,部分过去依赖中介流水的期货公司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经纪业务方面,有券商母公司的期货公司可能更有优势,头部优势更明显。其他期货公司在经纪业务上可能会采取更多的其他方式竞争,竞争会加大。作为机构中间业务的中介,需要思考转型新业务。期货经纪客户的增长可能会放缓。期货公司的业务人员可能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发展经纪客户。除了传统业务,规模较小的期货公司也需要思考新的业务增长方向。总的来说,期货行业肯定会有一波变革,最终留下来的中间业务会更加规范。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