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武昌首义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武昌首义(武昌首义学院2021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招生”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昌首义书院创建于2000年。2015年5月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转出,更名为武昌首义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民办全日制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的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12309,湖北招生代码C205,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省级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校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别,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
第八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符合高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地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考(联)成绩的省份。除学生所在省(区、市)另有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交叉的前提下,艺术设计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 60%”。录取规则按照艺术生录取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男生女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除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翻译专业)限于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然而,学生进入学校后,英语是他们的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新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四章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武昌首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费用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或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学校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教育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昌首义学院武汉主校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陆离南22号
武昌首义学院嘉鱼校区地址:咸宁市嘉鱼县石井大道99号
(2021年大一在嘉鱼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转回武汉主校区)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