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长时间不取会怎样(忘记取快递这些风险要自己承担)
大家双十一期间购买的商品都陆续发货,意味着网购族又到了迎接快递潮的时候。大家的剁手能力有多强,看快递量就知道,数据显示,双十一首日快递量超5.69亿件,这个双十一,你要收多少快递呢?
但是也有人剁手的时候很积极,取快递的时候就很“龟速”,甚至能推个十天半个月不取,导致快递包裹堆积成山。
也有些人会有快递“拖延症”,一天拖一天,导致快递在驿站停放的时间太久。快递停放时间越久,就会有风险,比如:损坏、丢失等……
这种情况注意了,《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规定: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自己没有及时取快递期间,快递物品损毁、灭失等,责任要自己承担。
也就是说,自己没有及时取快递期间,快递物品损毁、灭失等,责任要自己承担。
近日,#快递送到忘了取风险要自己担#的话题也登上微博热搜。
然而怎么样才算“送到”?
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将快递放到快递柜这算“送到”吗?家里没有人,快递直接放家门口这算“送到”吗?对此,许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用户承担风险的前提是快递员及时将快递送达到“约定地点”,即下单时所填的送达地址或收货地址,而不是快递员通知取件时短信发的地址。
对于“送到”网友颇有微词,因为现在部分快递不约定不沟通就直接送往驿站或者快递柜。
有网友表示,这条法律的前提是“送到”,而邮政规定快递须送到“约定地点”。所谓“约定地点”,默认是快件上的地址,或者消费者与物流公司电话沟通后约定的其他地方。
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员给消费者打了电话,消费者也同意放在快递柜或者驿站,那么放到这些地方算是“送到”了,而消费者忘记了,当然要自己承担。
但未经许可而放在快递柜、驿站或其他位置,并且只是发个短信通知,并不算“送到”,这个时候就不该消费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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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情况:快递员送货不上门只收到“请凭取件码至快递柜取件”的信息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快递却还迟迟没有派送要求快递配送到家,却被告知要加收费用。
这样的“快而不递”,你是否也遇到过?
为治理这些快递行业的乱象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发布:
明确未按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未按收件人电话、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快递业法规,将于明年3月正式实施。
快递柜的出现原本是为了方便买家更灵活地收取快递,但渐渐地快递不上门而是放在快递柜成了越来越多快递小哥的“习惯”。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