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市容环境条例,对“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
上海会议于9月22日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版《条例》立足城乡一体,将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适用范围,更加注重精准施策,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围,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
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为助力恢复城市“烟火气”,立法修订对“设摊经营”作优化,允许符合限定条件的设摊经营。
《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区政府、乡镇政府可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较好平衡市容管理需要、关注民生需求的关系。
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行为,以前全面禁止,《条例》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禁止,变成重点区域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