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妻子继承183万-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近日一则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妻子继承183万的消息令人唏嘘!新郎才刚过世几天,老人正饱受丧子之痛,可新娘却在这个时候向法院申请继承遗产,如果老人没有办法证明这183万是自己借存在儿子账号上的,那么就只能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来处理,而这笔钱最终会落到新娘手中。那么,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妻子继承183万具体情况是怎样的?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大家可以和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新郎婚礼当天坠亡妻子继承183万
谁也没想到就在新婚之日,丈夫竟意外坠亡,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那丈夫的巨额财产,一日妻子能继承吗?一场新婚妻子与公公的,财产争夺战就此展开......
2019.3.8
离异后的王亮和锦州一个80后女子办理结婚登记。
2019.3.23
两人大喜之日,原本订的上午11点18分办婚礼,而在9点27分,新郎王亮从女方家所在小区15层楼高的楼顶当场坠亡。警方勘验了现场,经过调查没有发现他杀的证据。死者王亮是自己从外边进入小区,没有其他人陪同,最后定性为自杀。
家中独子去世时,王亮的父母倍受打击,然而再一次的重击砸到两位老人头上:在王亮去世的第二天,连出殡都还没出,现任妻子就直接上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起诉要求继承王亮名下的财产,包括183万存款、捷豹车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王亮父亲王远明表示:183万存款是自己做生意以来存的积蓄。儿子当时一个月才3000多元收入,对儿子来说,是不可能有183万元存款的。当时没带身份证,就写了儿子的名字。没想到儿子会去世,要不就写我名字得了。
王亮现任妻子说丈夫王亮曾答应给她买房子,给她看过手机,说手机里有存款显示。
但父亲表示,儿子和现任妻子是2018年认识的,“这笔存款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她在法庭上说在王亮车上看见了存单,这是说瞎话。我说这183万存款的密码你知道吗?有你指纹吗?当时银行存款有录像,是我直接拿回去的,密码我设的,没有存单没有密码,你取不出钱啊,我说就是王亮活着也取不出钱。”
面对公公强有力的反驳,女方最后表示“作为晚辈,我不想对长辈无礼,但至于中间怎么回事,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判。”
到底女方有没有资格分这笔财产?
本期《说法》,主持人小雨以女方视角进行案例演绎,向广州云普法的翟春歌律师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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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才刚结婚一天,但我也有资格分这个钱吧?
广州云普法 翟春歌律师
翟律师:这个肯定是有资格分的,不管你结婚是一天还是一年,只要在民政机关领了证。在法律上你就是合法夫妻。你作为配偶就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有资格分他的遗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婆与儿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
“可是我公公表示,是他当时借名存在我老公名下的,他万一把钱要走了怎么办?”
翟律师:如果男方父亲说的是事实,只要他拿出证据来,还是有可能把这笔钱要走的。男方父亲可以拿出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欠条,或者是沟通记录等证明他当时确确实实是借名存在男方名下的。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笔钱还是有可能被要回去了。
财产继承顺序
针对遗产的继承顺序及分配,应该先查看死者是否在生前立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优先于第二顺序。
具体而言,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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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网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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