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离婚判决剪毁前妻199件衣物-不满离婚判决怎么办

35小吃技术网 推荐阅读 2023年02月20日14时07分41秒 239 0

近日一则“不满离婚判决剪毁前妻199件衣物”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该男子在婚姻期间经常殴打妻子,最终妻子忍无可忍向法院诉讼离婚,当该男子受到离婚判决书后,他愤怒的回到家中将前妻的衣物捡毁,细数后发现这些衣物高达199件,现在该男子在警察的教育下已经写下来悔过书。那么,不满离婚判决剪毁前妻199件衣物具体怎么回事呢?不满离婚判决怎么办?大家可以和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不满离婚判决剪毁前妻199件衣物-不满离婚判决怎么办-第1张图片

 

不满离婚判决剪毁前妻199件衣物

 

婚姻的和谐幸福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努力,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的暴力,都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凤阳一男子鲁某在婚内多次殴打妻子,其妻忍无可忍下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鲁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威胁恐吓前妻,甚至用剪刀剪毁前妻的199件衣物。近日,凤阳县公安局快速侦破一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犯罪嫌疑人鲁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9月中旬,凤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接到陈女士报警称,其回家给儿子拿换洗衣物,发现家中大门锁被破坏,房间里所有的衣物被人故意剪毁。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在受害人陈女士家中,民警发现各种被剪毁的衣服散落一地,几乎遍布一楼至三楼的每一个角落。经清点,各种被剪坏的衣物共199件。

 

是谁如此费时费力地一定网要剪坏陈女士的所有衣物呢?据陈女士称,其基本上不回家住,平常就是照顾子女或在某服装厂上班,并未得罪过什么人。通过走访民警又了解到,数天前有群众看到陈女士前夫鲁某,骑着电瓶车怒气冲冲地村子里出现过,不久陈女士家中的灯就亮了起来。民警网判断,此事很有可能是陈女士前夫所为。

 

当民警找到鲁某时,鲁某依然态度蛮横嚣张,声称“我剪我老婆的衣服关你们什么事?那都是我的钱买的!”但是事实却非鲁某所说的那样,陈女士的衣物均为其近两年自己购买。警方进一步调查了解到,鲁某和陈女士曾是夫妻关系,原本两人在某地经营了一家服装厂,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然而鲁某性格暴躁,多次因为琐事对陈女士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陈女士终于向法院起诉离婚。案发不久前,鲁某收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愤怒的鲁某当晚返回至家中,用剪刀将陈女士所有衣物一一剪毁。

 

在民警严厉地批评教育下,鲁某才认识自己的行为多么的离谱,面对警方鲁某主动写下了《悔过书》。

 

目前,鲁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凤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警方提醒,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要敢于说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避免遭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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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离婚判决怎么办

 

分好几种情况:

 

1如果是判决的离婚或不离婚,有判决书,你要在十五天回内上诉。

 

2如果是判决不答准离婚,且过了上诉期,那你只能等6个月后起诉,这是法律规定,你是原告。

 

3如果判决已经离婚,你又过了十五天上诉期,那你没办法,申诉估计也没戏。

 

3如果是法院出的调解书:

 

A调解书调解你们已经离婚,调解书送达双方后生效,就没办网法了。

 

B调解书调解你们不离婚或者让你撤诉,拿到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后,你随时可以重新起诉。

 

不满离婚一审判决可以提起离婚上诉吗

 

一审法院没有依法告知上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认为达不到离婚条件,上诉请求维持婚姻关系,依照法规规定能上诉,但是现实实务中二审法院一般对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只审查程序是否违规,如果没有发现违法程序的情况二审一般维持原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及第二十条“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在一审程序中,一审法院并未通过任何形式告知过上诉人其诉讼权利义务,更未告知过上诉人各项重要的“如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应当重点释明之法律规定”,明显程序重大违法,且已经导致判决确有错误。

 

再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审程序中,法院如果未通过任何形式告知过上诉人有关权利义务,也未书面进行通知,明显程序重大违法,且已经导致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没有依法宣告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4款“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如果在一审案卷及宣判和送达笔录中,均未有任何上述法定必须告知事项的记载和说明,足以证明一审法院并未通过任何形式宣告和告知上诉人在该院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另行结婚,严重违反了法定的程序,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这是一审法院最容易忽略的程序。我们在上诉时一定要注意此程序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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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一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二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

 

3、其他说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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