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生遭12人公园围殴-吉林一中学女生在公园遭12人围殴
相信大家会发现很多地方校园暴力是一直都存在的,近日有消息报道吉林一中学女生在公园遭12人围殴,经过调查之后警方通报女生遭12人公园围殴,其打人者均未成年,因此对于校园学生欺凌现象其实是需要有所管制的,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警方通报女生遭12人公园围殴
近日,吉林延边。敦化市一段中学女生公园遭12人围殴的视频引起热议。画面中,一女生被多人推搡,猛踹并拉拽头发。11月7日,敦化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2名打人者已到案,因均未成年,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暂不执行。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前消息: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大幅修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记者进行了梳理。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 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说,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2、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网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3、不做“沉默的羔羊” 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
4、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数据和经验来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较高的。”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对于有过这些犯罪记录的人员,应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吉林一中学女生在公园遭12人围殴
近日,吉林延边敦化市一女中学生,遭12人围殴,被扯头发猛踹。女孩被施暴期间多次欲起身,均被施暴者按倒继续殴打。视频中施暴者还频频发笑。
7日,敦化市公安局对此事发布通报称,2日至6日,先后将违法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等多人传唤到案。
经了解,10月31日12时至16时许,在北山公园,关某某因在一个交友微信群中与李某某、王某某发生口角,约定在北山公园见面互相道歉,双方到达后再次发生争执,并撕打在一起。
目前,警方对结伙殴打他人的学生李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等12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9日,罚款200元-400元的处罚。因上述人员均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不执行。
2020年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
人的生命和人身安全是至高无上的。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很可能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学生的人身伤害,甚至危及学生的生命。因此,对校园暴力的处理,应该首先考虑立即停止暴力的实施,查验是否有学生受到伤害,并考虑立即抢救网受伤者,然后再考虑对暴力事件本身的处理。
2、即时性原则
应该做事到到达暴力现场的即时性;对正在实施的暴力事件制止的即时性;对暴力事件信息沟通的即时性;对暴力事件处理的即时性。
3、综合各方力量处理的原则
对暴力事件处理,应该运用学校集体的力量解决,最忌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分崩离析、做旁观状;特别严重的暴力事件应该争取地方公安、政府、家长、邻校的力量解决。
4、跳出冲突情景处理的原则
应该立即驱散暴力事件的现场,将施暴和受暴双方带回学校处理,切忌在情绪激动、场面混乱的暴力现场处理问题;尽量让施暴网和受暴双方情绪稳定后再作处理;教育工作者也要跳出冲突情景,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后,再冷静、理性处理问题。
5、多方沟通的原则
在第一现场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将暴力事件的信息向学校保卫处(学校保安)、向学生工作处(政教处)、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该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对于事态严重的暴力事件,学校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派出所汇报;对于已经产生社会影响的暴力事件,学校应该及时和新闻单位沟通,避而不见、推诿责任、掩盖事实只会引起新闻单位对事件的进一步深挖和谣言四起;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学校可以通过对当事人比较熟悉的人、关系好的人、有权威的人、当事人比较敬畏的人,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安定他们的情绪,了解事件的真相,使双方明辩是否、明确责任。
如何防范校园暴力
(1)过滤电视节目。
(2)拒绝暴力影片,防止学生模仿成人的攻击行为。教师谨*慎行,避免不良示范。
(3)减少体罚,以防学生以为暴力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4)利用个人基本数据,记录目前交友状况,与家长密切联系;观察学生的出入,若与素行不良份子来往,则立即劝阻,单纯化其交友状况。
(5)鼓励家长建立良善的亲子关系。
(6)从事法律教育倡导,让学生了解犯罪后需承担的罚责。
(7)建立学生申诉管道
因为学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地方,所以应该是和谐的书香环境,是不能有暴力事情发生的,所以我们应该严格管理学校的校园环境,坚决抵制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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