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嘎查村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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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苏木乡嘎查村在哪里)

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党委(行业)的领导作用,整合苏木乡镇、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的职责和力量,统筹规划,优化综合设置苏木乡镇、街道党政组织和机构。苏木乡可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五个党政机构。城关镇、重点镇和其他有社区的镇可以设立城管办。可以设立三个相当于副科级的机构,分别是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伍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安全与技术推广中心。街道可以有五个党政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可以设立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作为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老战士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的牌子)。具有农村牧区管理职能的街道可增设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当于副科级机构),城管办可增设乡村振兴办的牌子;其他街道不承担执法职责,相关执法事项由所在盟市或县(市、区)相应执法机构承担。除基层党建办公室外,各地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设立其他机构。调整后,苏木乡镇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8个,城关镇、重点镇等社区镇机构总数不超过9个,街道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6个,具有农村牧区管理职能的街道机构总数不超过7个。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合理确定各厅、局、中心的职能,确保职能科学、权责明确、运转顺畅。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制的机构外,各县(市、区)政府设在苏木乡镇、街道的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等站,均实行属地管理,与苏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整合资源。继续实行委派制,要建立健全纳入苏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听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委(行业)对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评价和任免意见。除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明确要求外,上级部门不得要求苏木乡镇、街道设立机构或增设标牌,不得要求嘎查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增设标牌。

二、积极推进便民审批服务。

将基层行政审批服务纳入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按照减少时限、环节、材料、费用的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适合基层实际的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梳理“四件事”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与自治区、盟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大力推进媒体传播平台和政务平台融合,提高服务引导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全覆盖,开展代理缴费、审批结果快递、代理投递等便民服务。,推动更多基本公共服务进驻嘎查村和社区服务站点,实现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能就近办事、多办事、少跑路、快办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模式多元化,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进公办民营、政府办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第三,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苏木乡镇、街道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基层管理执法队伍。借鉴“街乡鸣笛,部门报到”等行之有效的做法,鼓励苏木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上级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内需多部门协调解决辖区内事项的协调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两条线制度。加强经费、装备、技术、车辆保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检查、受理、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的程序和行为。

四是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网格治理体系,将基层上级部门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以嘎查村(社区)为依托合理划分基层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建、社会治安、综治、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融合”。加强党建领导,把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合理确定网格监管的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工作人员力量,实现人、岗、责到岗。确定网格员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完善网格员待遇增长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进一体化信息系统和一体化指挥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

第五,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一)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苏木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工作实际,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委托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确定授权事项,明确授权后的权力运行程序和规则,分别制定权责清单。乡镇、街道苏木确需承办清单以外的权力事项,应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苏木乡镇和街道是行政权力的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能被接受、用好。

(二)制剂的整体使用情况。鼓励自上而下跨层级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苏木乡镇和街道倾斜。原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人随事走、人随人走的原则,全系统下放到苏木乡镇、街道。各县(市、区)可根据不同苏木乡镇的特点,综合考虑苏木乡镇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口、区域面积、承担重点任务等因素,统筹使用人员编制,盘活资源。创新苏木乡镇和街道编制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人员。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定岗及时补充人员。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苏木乡镇、街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从花钱养人变成花钱。

(3)增加苏木镇街用人自主权。根据苏木乡镇、街道人才需求,合理设置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等六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聘。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允许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自治区,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本县(市、区)、本盟市或周边县(市、区)、盟市户籍人员(或学生)。注重从选调生嘎查村优秀党委书记、苏木乡镇工作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苏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向上级机关调动工作,不得通过借调、培训、帮助等方式向上级机关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借用苏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应当经同级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同期,苏木同一乡镇或街道被上级借调干部不超过2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的规定。

六、优化上级部门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领导。

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嘎查村在哪)-第1张图片

(1)界定上下级政府的权力边界。全面推行苏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旗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值班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移交给苏木乡镇、街道的,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级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上级部门不得通过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检查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给苏木乡镇和街道。确有阶段性、临时性任务需要由苏木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县级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时限等具体要求,落实人员、经费、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

(二)完善与职责相适应的监督评价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苏木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的、差异化的苏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苏木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安排,职能部门一般不直接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确需执行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批。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对苏木乡镇、街道设置任何形式的“一票否决”。规范苏木乡镇街道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员、嘎查村(居)“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

(3)建立与财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按照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相关权限和事项,合理划分县(市、区)与苏木乡镇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层财力保障水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走的原则,调整完善人员定额等支出预算标准,切实保障基层人员和机构以及服务和指挥平台的经费需求。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苏木乡设立一级财政,实行一级政府预算。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苏木镇街改革,推进执法审批服务基层一体化,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做好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配套。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营造改革良好氛围。自治区党委编办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综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在2019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配套政策。

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嘎查村在哪)-第2张图片

附: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管理权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