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规定之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规定的平等原则)
理解和应用: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法律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平等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重要的特征。
所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首先,它表明所有自然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能力。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定资格。这种法律资格与自然人的出身、地位、职业、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等并无不同。所有自然人在法律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区别。
其次,它表明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行政机关虽然从事行政管理,但作为管理者,与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地位不平等,存在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交易时,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为了维护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保证民事主体能够平等协商交易条款,民法规定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无效。
最后,平等原则的平等还体现在法律对所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上。平等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在法律上受到平等保护。平等还意味着当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在法律适用上是平等的,可以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