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与公平的关系(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公平的含义
关于实现公平过程的不同方面,国内学术界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起点公平,或者说机会均等;二是过程公平,即社会成员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竞争要以“规则”为基础,实行“平等竞争”;第三,结果公平,或者说收入分配公平。
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公平是指社会财富的公平合理,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法律意义上,公平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称,即人们的收益应该与他们的责任和贡献相一致。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对接近,而不是过分悬殊,收入分配能够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效率的含义
效率的含义一般用在经济学意义上,通常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生产效率,即单位时间内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其次是指经济效率,即配置效率。在这两种效率关系中,生产效率是基础,没有生产效率的提高,就没有经济效率的形成,但效率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经济效率。一般人们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来衡量资源的配置是否有效,效果如何。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必然会触及人们的利益,而效率不仅仅是经济学的目标,其意义更多地体现在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观上。效率从一开始就是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而存在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价值。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是以最少的电话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但是,资源的配置,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产出,恰恰是一部分人带来了利益而另一部分人受到了伤害,这种效率是很难持久的。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应该是效率的首要任务。但是,如何保持效率的持续增长,如何把蛋糕分好,不是效率本身就能解决的,而是要靠公平分配,所以需要考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两者之间的关系
学术界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公平优先论”,认为公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公平与效率发生矛盾时,要强调公平,政府要用行政手段实现结果的绝对公平,社会财富或福利的分配要均等化;
第二种观点是“效率优先论”,认为只有机会的公平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公平,社会产品的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并不重要。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只有效率提高了,公平才能得到更多的体现,所以他们主张效率优先;
第三种观点是“公平与效率并重”。这种观点认为,在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同等重要。既不能用公平也不能用效率来代替公平,而是要用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公平,或者用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