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山西翼城乔泽庙金元水利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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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山西翼城乔泽寺金源水利碑考证)

山西翼城乔泽寺金源水利碑考辨——以《大朝定水日年谱》为中心

选自《山西大学学报》2011年第03期【日本】井上黑潮,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高等研究院。

山西翼城乔泽寺有三处水利碑刻。大金江州翼城县武池县六村取水录背面镌刻着《大朝定水日编年史》。主要描述了金元之际的地方水利纠纷,为理清金元之际的山西社会和水利制度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料。本文从政治史、区域史和水利史三个研究视角入手,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指出了该碑的意义。

乔泽寺(又名水淼寺)位于翼城县东南7.5公里的五尺村南。这是一座献给高祥·沈铨的寺庙。寺内有元代泰定元年(1324年)重修的舞厅14座,水利碑刻14处。关于这些碑文,杨太康和曹展梅在各自的论文中已经介绍了其中的四篇。张俊峰在他的论文中全面论述了这15个铭文的内容。他把这些铭文分为两类:一类是寺庙祭祀,一类是水利诉讼。[1]本研究是在详细的田野调查基础上完成的,其结果详实而周到,可以使读者对前近代华北社会水权的特征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

基于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后续的研究只有对每一块碑刻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才能更好地理清区域社会和水利系统的具体情况。因此,本文特别关注金元时期桥泽寺的三处碑刻,以期进一步研究金元时期山西的区域社会和水利制度。这些金元碑刻分别是:《大晋江府翼城县乌池等六村取水录》(1178年)、《大朝定水日录》(1257年)、《致远九年重修桥泽寺庙及水利古迹录》(1272年)。

其中,作者特别关注的是大朝编年史对出水日时间的确定。此碑文刻于《大晋江府翼城县五尺等六村取水录》背面。主要描述了金元交替时期的地方水利纠纷。为弄清金元交替时期山西的社会和水利制度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料。对此,本文拟从政治史、区域史、水利史三个研究视角进行详细分析,以点明此碑的意义。

一、政治史观:蒙古皇权分山西。

在研究碑文的具体内容之前,有必要搞清楚“大朝断定水日录”碑文的制作时间。铭文中有宋金时期的年号,如熙宁三年(1070)、贞佑年间(1213-1217)、大定十九年(1179)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年的干支,比如立世年也可以表述为“丁巳二月看日立石”。虽然仅根据这些树枝无法确定铭文的日期,但从篆书中的“大朝”(③)一词来看,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铭文是在叶克蒙古勒时期作出的。“大朝”不是尊称,而是忽必烈改国号“大元”之前蒙古人常用的称呼。因此,离石时代的“定思年”应为蒙古宪宗七年(1257年)。①以今年为基本时间,可以判断其他分支的年龄。

其实即使没有“大朝”二字,通过比对铭文中的相关文字,也应该可以判断出这个铭文的制作日期。尤其重要的是“皇帝庇佑在□□□□□□□,巴斗王敕令”的记载。这句话中的“帝李”是蒙古语“QA γ an-u su-dur”的译语,是元代命令文书开头的固定句式。说明以下文书是皇帝(可汗)权威认可的官方文书[2] 102-115。由此可知,碑文中“巴都王敕令”众所周知,巴都王是成吉思汗长子术赤的次子,他的敕令是蒙古王子颁布的。所以碑文应该是1251年5月27日平阳路都督河所向乌池村水家头宁启和李三发出的(文)帖,用于裁决水利纠纷。这个帖子应该是巴斗王认可的公文。

因此,从政治史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八斗能否介入翼城的水利纠纷,也就是说八斗是否拥有对翼城的行政权限。本质上,翼城是他的封地。②关于这件事,文献上有明确的记载。《元史》卷二《唐太宗石基八年沈冰(1236年)秋七月》写道:

圣旨交给人民去侍奉汤姆太后,中原的人民交给国王、贵族和古鲁多。平阳郡,八斗;太原地区的茶带;古代,大明府;博禄带,兴州;河间府过鲁甘;广宁楼波罗谷带;济南、益都、贰负室内分配苦;按红带,滨海、地州;颜、平、滦州;太子、驸马驰、公主阿、公主甄、国王、茶带、锻贞、蒙古汉札、依驰、贤、霍燮、蜀嗣,以及在东平府,都有分配上的差别。叶楚才没有说他要什么,就下令你们所有人停止设立大儒华池,朝廷下令官员出租。没有信就不允许征兵或分配任务。

上述记载是沈冰年间的所谓分配,即沈冰年间,太宗窝阔台将其封地分配给蒙古皇室和豪杰,巴斗被封平阳府。事实上,当成吉思汗还活着的时候,山西已经成为三个蒙古皇族的封地。平阳府属于成吉思汗长子术赤,太原府属于次子察合台,三子窝阔台(太宗)占据大同府③。同样,八斗继承了平阳府的封地。这种分配意味着重新确认各自的封地。

此外,《郝文中宫灵川文集》卷三十二《河东罪言》④说:“平阳,属八斗大王,亦有河间路镇定、谷城等五处,为族中最尊者,故户数仅多。”由此可见,此时八斗的封地不仅是由平阳府决定的,还有平阳府所属的州县。

据蔡美标考证,上述记载共同说明了毛毅元年(宪宗五年——1255年)的真实情况[3]:除正定府、河间府五处外,平阳府及其所属各县(元史,卷九十五,粮籍,年赐)41,32户也属巴都,翼城县也属平阳。丁酉年《霍州史静公桥路碑》(1237)中也记载了类似于翼城的情况。碑文开头写着“在长生之力,帝福在荫,八斗王号令”(5),命修建霍州公爵、乔道。这意味着八斗的权利和影响已经达到了霍州和霍邑、赵城、灵石、汾西、岳阳五县,均属平阳道管辖。

丁有言统治时期,八斗还在西征途中,不在平阳。当需要处理与他封地相关的问题时,他在西征途中向霍州发出了命令。[2] 78-86需要面对翼城分水之争时,他不在平阳。1911年5月27日(1251年),围绕高祥泉的水资源争端本应结束。当年6月,蒙哥(宪宗)即位蒙古大汗,巴斗也要在蒙古高原上尽力完成登基。面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水利纠纷,巴斗显然不能亲自就地处置,而只能依靠自己的任命,即平阳路提和院的大路花红箱、平阳路都督的大路花红箱、差官、霍拉海官和伴郎①、书信和书脊,来处理。

这种统治方式在元朝建立后变得更加系统化。众所周知,元朝皇帝沿袭了原始的游牧习惯,冬天居住在大部分城市,夏天享受酷暑。所以主官要跟着皇帝在大都和上都之间来回。处理问题时,押运员大多需要派人到商都或者向还在路上的上级汇报,上级也需要派人到大都作指示[4]。

巴斗参加会议决定蒙古大汗后回到钦察草原,后于宪宗六年(1256年)死于钦察。在他去世之前,无论他在哪里,他都会通过上述方法来管理他的封地。在他死后的第二年,《大朝编年史》决定让水日被烧在石碑背面《大定十八年从大晋江府翼城县乌池等六村取水录》。还要注意的是,元末九年《重修桥泽寺祠及水利碑文》中也有“圣旨□派都督铁驻平阳路督薛”的记载,意思是巴豆死后,巴豆的封地由其继承人继承。②

二、区域史观:金元交替与山西区域社会

在大朝对水天时间的判断中,除了八斗之外的关键人物是杨元帅、杨太守、杨元帅、明安杨(3)。虽然这几个称号的称呼不同,但通过这些称号可以看出,它们都只指向一个本地人,即翼城史正庄人杨仪。他的传记收录在《翼城县志》卷二十八《杨艺文郡尹墓志》中。根据张甜在燕友三年(1316年)写的这篇墓志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他的生平:

你是禁忌,土生土长的石正庄人,绛之翼城人。当我是一个伟大的父亲,大房间是翼城秩序。生而有材,材而有严,材而有荣,皆是江州钱毂使者。繁荣,繁荣,繁荣。你的外表华丽而有思想。甄嬛的价值之变,金主南下,河北群贤全废,兵败脸还在,匪贼遍地。

君之,从其弟陈、任、海、易,侄儿、毛贤,雄起,属帅乡党,而克制自己。且一都尉以御衔引众将于地,故归之。字里行间,他被提升为大元帅府和镇翼,授予忠勇校尉,佩戴银饰,镇守平阳府四门,掌管义军。知隆平县,达企鹅府,金台府长官。青龙、敖北、博格、平平等地未沦陷时,互相攻击,互相抢劫。、陈等。意识到了和平,而人民依赖于和平。拓跋扈元帅西征永叔,以陈为先锋,国君、燕国。无论攻击什么,都不避矢石,一直有效。还有,凯,你的努力让你得到了这个职位。君为统治者,民爱而不言,民畏而不罚。事情一定要有远见,这样人们才能遵守他们的法律。城东山,炭窑老到可以穿?沈怡反复遭受胃压。看对方的地,很方便老百姓。南川,一个城市,灌溉田地很广,几个村子都在争。因此,君主总是遵守他的原则,这一直被视为规则。如何设立民间寺庙供奉?我在这里30多年了,什么都不缺。11月到陈赓,元朝的第一个冬天,在白草岭的马跑泉边上。第三,孟茹贞登上国君之位,第二次幽州被封为县丞,都有好名声。季如林不是当官的。延春志三年。

从上面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在金代末年的混乱中,杨仪和他的家人积极号召翼城人民保卫家乡。面对蒙古人的进攻,他们在一个姓木华黎的领导下继续英勇作战。他担任翼城县令三十年,职位可能由后代继承。杨仪长期在当地为官,以至于当地百姓尊称他为“汉人的天下”(4)。

上述资料中,并未提及杨毅与八斗的关系。但考虑到汉族人的其他例子,肯定是有人脉关系的。比如毗邻翼城的曲沃县的金河,和杨仪生活的年代差不多,属于一个姓木华黎的,被任命为我们的江阳军统帅。他死后,他的儿子金庸继承了我们的时代,担任曲沃县令。根据《雪屋集》第六卷

《金同志墓碑》记载,他十六岁时“见八斗王,封为平阳公”。⑤他们的关系必须建立在他父亲和八斗的关系之上。从曲沃金家的情况可以推测,翼城杨家与八斗有一定的联系。

杨仪、金庸等“韩石侯”和他们的亲属一起,身居郡县要职,支持八斗王宓的统治。据郝文中《宫灵传》文集卷三十二《河东之罪》:“今宫室再分,使嫔妃王公各征其人,一郡分五七十项。若有一城或数村,各官管之。”这里的宫殿指的是八斗平阳宫。平阳路各郡,由他的公主、王子、杨仪分而治之。他们向各县各村派出监督员,然后进行控制和管理。具体的例子在《大朝定使水日记》中可以看得很清楚。面对翼城南川(滦水)的水利之争,是我县杨元帅和本村十位官员经过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把村的水①。这里的“村”指的是北场村,王世官很可能就是北场村的人。他以“临时总督”的身份被杨仪任命为“官员”,与杨仪、北场村水家头的石宗灵(明新)一起解决水利纠纷。

山西水利(山西翼城乔泽庙金元水利碑考)-第1张图片

在《重修桥泽寺庙及水利碑文》中,还有一个与王十相似的人,即“乌池村宁启官”,名叫严,正巧遇上平阳路都督河所的业务考察。趁着这个机会,他确认了之前的进水。但他的名字在《大朝水孙时判》中也可以看到,所以只叫他“乌池村颜宁”,不叫宁启官。

除了调解水利纠纷,杨仪和王世官作为当地的领导人,也在努力复兴他们的家乡。这场始于金代贞佑(1213-1217)的战争,一直持续到辛卯(1231)。这些年,北场村的王庆带着一家老小离开了家乡,逃到了“北住北坐”。战争造成了“这个县的家庭被分离出来当值勤的士兵”。桂威年(1223年)二月,被葛伯斋(2)攻下,翼城县及其所属村庄损失巨大。九月,击退“贼不拜”后,杨仪、王等十官员开始重建城池。与此同时,官员王石带领人民回到北场村,建立一条运河,并引导高祥泉水灌溉。

虽然“贼不拜”是站在金朝立场上的势力代表,但葛伯斋与青龙、敖北、扫平诸部的军队无关。

他们一起抗击蒙古的侵略。兴定三年(1219年),曲沃县的金河已经属于蒙古。于是出现了“南分惠水为金,北分惠水为蒙古”(甘龙《新修曲沃县志》卷三,面)的局面。此时,地处惠水北部的翼城县属于蒙古,所以当翼城遭到葛伯斋等金朝势力的攻击时,当地民众不得不带领家人逃离家乡。十几年的战乱造成了各种破坏,反映在水利上,就是很多问题一个个出现。

水利史的三种观点:金元时期的水利纠纷与管理制度

从文献上看,用高祥泉水灌溉的历史早在唐代就开始了。在光绪的《翼城县志》卷28中,“文怡夷陵张怀起谬碑”有如下记载:

在县城的东部,那些拥有高祥泉水的人受到了民众的鼓励,而那些被命令用盐来领导的人,以及那些在五个乡镇分享这种财富的人。于是,三朵春天的桃花从长渠口迸出,九片秋天的树叶,扁扁的嘴唇。就是那些奇怪的树,芬芳的床,芬芳的紫穗,还有蓝白相间的花,用来灌溉,灌溉。也就是说是崔元疏通沟渠带来雨露的歌谣,有一种开一亩地迎接丰收的颂歌。

四圣元年(684),张怀起任翼城县令。自他上任以来,他一直在挖掘渠道,将高祥的泉水引向武乡。此外,唐代大历二年(767)、北宋时期的碑刻也记载在《大津江州翼城县五尺等六村取水录》中。至于宋代的铭文,我们可以看到□□□□□□□□□□□□□□□□□□□□□□□□□□□□□□□□□□□□□□□□□□□□□□□□□□□□□□□□□□□□□□□□□□□□□□□□□□□□□□□□□□□□□□□□□□□□□的□因此,郑和元年(1111年)六月六日,授予乔。为了纪念王二的功绩和爵位,县令田浩专门撰文表彰。当年10月2日,县尉康静在此立碑。

《大朝断水日纪年》对水利纠纷的记载始于北宋熙宁三年(1070年)。按照年代,笔者整理了《大朝定使水日记》的内容。宁三年,乌池村的李和买下旧城村的土地,挖沟灌溉他们所拥有的八亩土地。同时,柳下村每15天轮换的水道安排也已确定。五池村的水道是九十一个小时,其他村是五村七个小时,北场村三十个小时,梅斯村十九个小时,石楠村十一个小时,郑东村二十一个小时,一共是八十八个小时。另外还有一个小时,以前是用来引水的。但为了填补灌溉用水的滞后或解决用水纠纷,这一小时没有划分,留了下来。对于这样的水程安排,南梁、崔庄、柳下、古城、西梁(1)等五村充分抓住战争的忙乱时机,主张改变水日的时间。于是,乌池村的宁启向翼城县投诉,翼城县县长杨毅将诉讼内容向平阳路都堤河所(称该所)②汇报,使该所开始听取双方有关人员的意见,以备破案之需。

从王庆(北场村)、世新(北场村)、王政(梅斯村)、聂泰(乌村)、宁启(乌池村)、高伦和高轩(石楠村)、赵通(郑东村)在柳下村的自白来看,他们主张按过去划分水源。这些凭证主要包括:一、1179年大定古碑;二、平阳路都迪河签名的造水时间日历;同时,丙申年(1236)平阳路都地河李重签的使牌;另外,吴尚村的地契和抵押地契,丁酉年(1237)买下了旧城村乔三郎的麻地。

听完调查,5月23日,平阳路1251号,大鲁花红箱,土堤河所,带着张同时来到现场。在亲眼看到古迹和其他文件后,通过实地调查,他确定了柳下村的水道,并发送了官方文件。同年5月27日,平阳府回函,6月15日,霍官及平阳府附函,突然代替大儒花的红刺子或坏官,予以允许。

报告的内容,送了一份文件给大使馆。最后,平阳路都堤河以5月27日为最后日期,派人到乌池村水家头宁启和李三,使柳下村水道再次得到确认。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笔者注意到以下两点:一是B为基本时的观点,二是水文历法和木签。至于第二年,《大朝定水日年谱》中有记载“大朝于庚寅元年至第二年前组织”。“大朝组织”是指吴佳(1234年)至义乌(1235年)金代末期,大蒙古国进行的户籍调查。在此期间,通过对旧晋朝疆域的考察,作出了乙未登记簿[5]。今后蒙古将以这本书为依据,推行各项执政政策。因此,面对水利纠纷的调解,虽然仍重视过去的情况③,但以乙年为基本时间的思路显然已成为更有效的解决依据。而且在乙未年,也有关于水文历和木签的相关记载。在

《大朝定使水天录》中有如下记载:

戊申十四年,我看到吴瑕村的水家头被扣在这条芦荻河里,发了制水时间的历证。他还为李源打造了水木品牌,该品牌的商标多年来一直受损。于是,在年二月,我就去李等地在这条路上提河,送别……………………仍在六村的水家头,每年都要联合扣押,让水日十里来献。

夏村以公元二年制作的历法为证据,主张自己的水道。此外,由于平阳路都堤河研究所的大路花红箱泥泞不堪的结论,柳下村的水家头每年都要带一本日历到大使馆,由当地官员签字。关于派则的记载是,乙魏次年(1236)二月,到平阳路都督和院,由李重签。关于牌的研究,田森明曾以同里运河为例,阐明清代的使用方法。据其考证,一个村造水后,依次将木牌传给其他村。据《同里渠书断面抄》记载,应为长2尺,宽1尺5寸,厚2寸的长方形木圈,上面记载着与供水有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从上面的讨论也可以看出,《大朝定记水日之时》中有一套申请员额的制度,所谓“申请员额”。小引用元朝的《长安志图用水规则》①,说是“用水申报官贴帖制度”[6]。关于金元时期山西的水利,可以依据甘龙《新修曲沃县志》卷十九《水利温泉》中的如下记载:

1990年10月15日,大德打了一份辩护状。奉蒙哥皇帝之命,平阳路百姓灌溉土地,任命两个巡抚轮流制水。一盘一个星期前,根据火渠水法,定下条例,池畔湖水按照宋金来的三分不变。

根据上面的记载,“火曲水法”是洪洞南、北火曲的用水方法②,应该是指申制。面对大德十年(1306年)的水利之争,元政府引用了蒙古可汗的圣旨并进行统治(3),虽然圣旨的内容并不明确。综上所述,在金元时期,为了维护水利秩序,政府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从水文历和木签中,也可以看出一些水书制度的萌芽。

第四个结论

如前所述,大朝确定水日时间的编年史内容非常丰富,记载涉及政治、地域、水利等各个方面。通过对这块碑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全面了解一个朝代更替之际山西地方社会的一个侧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只有紧密结合政治、地域、水利三要素,才能理解其全部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研究,不能单独解读。同样,为了进一步推动水利社会史的研究,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基本的研究思路,我们不仅需要考察水利碑刻的具体内容,还需要将其成果尽可能公开,供大家研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水利碑刻研究资料公开发表,这无疑是水利社会史研究的一大幸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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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松田孝。ンル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のÆÆ

山西水利(山西翼城乔泽庙金元水利碑考)-第2张图片

[6]萧郑弘。历史时期关中地区农田灌溉中的水权问题[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 (1): 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