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补税是什么情况(什么情况要补个人所得税)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汇缴清算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然,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就是一个查缺补漏的过程。
在汇缴清算时,即可能退税也可能补税。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个人所得税补缴咋回事?个人所得税之所以会出现补缴,就是因为我们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足额缴纳个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就会面临补缴的问题。当然,出现个人所得税补缴的情况有很多种。
我们最常见的一种可能就是换工作了。由于现在个税预扣预缴时,都是按照年度累积的收入和费用计算个税。当我们的收入扣除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达到缴税的标准时,由于我们更换工作后重复扣除了费用,所以导致不需要缴纳个税。
这个时候,我们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补缴个税了。
举例说明:
虎虎月工资是10000,专项扣除是1500,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虎虎在2021年12月的时候,更换了工作,换工作以后,虎虎的月工资是15000,专项扣除是1800,专项附加扣除不变。
预扣预缴时:
前11个月:
预扣预缴个税=(10000*11-5000*11-1500*11-2000*11)*3%=495(元)。
12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60000-1800*12-2000*12=-90600。
预扣预缴个税=0。
个税汇缴清算时: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1+15000-60000-1500*11-1800-2000*12)=22700。
应纳税额=22700*3%=681。
所以应补缴个税=681-495=186(元)。
个税专项扣除包括哪几项?个税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四项。
具体来说“三险”就是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当然,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这些费用肯定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三险一金”的具体比例,各地的规定是有不同的。我们在计算时,按照当地的规定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三险一金”作为个税的专项扣除,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需要乘以相关比例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在计算个税时,不仅可以扣除专项扣除,还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合法扣除项目。
这里面容易让我们混淆的就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了。
专项扣除就是“三险一金”,上面虎虎已经说了。而专项附加扣除有六项,具体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
1、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的时间不能超过48个月,即4年的时间;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只能在纳税人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才能税前扣除。
2、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按照孩子的数量计算扣除限额。每个孩子的扣除标准是1000。如果有3个孩子,父母一共可以扣除的限额就是3000。
而且孩子在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对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可以由父母一方税前扣除;也可以按照总费用的50%由父母双方分别扣除。
3、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毕竟特殊,它不再预扣预缴时扣除,而是在年度汇缴清算时扣除。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是80000。注意这是按照阳历年度计算的,而不是整个住院期间。并且只有出院以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我们只能享有一个,毕竟您有房子了就不用再租房了。这里也是纳税筹划的空间的。
比方说纳税人在自己的老家有买房子了,而在一线城市工作。这个时候,纳税人可以选择继续申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而不是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毕竟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一个月最高可以达到1500,而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一个月扣除1000。
5、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是按照年满60岁父母的数量进行计算,而是按照定额进行计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2000。
纳税人的父母双方只要有一个人到了60岁的年龄,子女就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