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措施和内容(北宋王安石变法内容及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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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皇朝到宋仁宗统治时期,随着统治集团的腐朽、衰落,原本存在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起来,在外有辽、西夏军事力量的不断侵扰;在内有冗官、冗兵、冗费造成的巨大财政负担;

政府官僚机构行政效率低下,官员因循苟且、贪污成风;民众在残酷的剥削压榨下,或者辗转于贫病交加的死亡线上,或者揭竿而起,奋起抗争,……

尖锐激烈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使北宋皇朝陷入不可自拔的困境。

面对如此严重的形势,地主阶级内部一些有识之士承担起变革现状。

为社会寻找出路的历史使命,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的王安石,就是这一时期改革思潮的杰出代表。

中国历史上有过许多变法,但最为人称道的,莫过于北宋时期王安石的熙宁新政了。不说别的,就连苏联革命领袖列宁就说过一句:

“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之赞语,无疑给王安石戴上了一顶闪闪发光的冠冕。还有一些政治家、改革家的溢美之辞,又为新政增添了沉甸甸的砝码。

王安石经过长期的考察和思考,逐渐形成了变法改革思想,却始终无法实现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出生于抚州临川县(今江西抚州市)。他的父亲王益由进士起身,做过几任地方官,是个自奉俭朴,为官清廉,体贴百姓疾苦的人。

王安石从小随父亲宦游各地,一方面大大开阔了眼界,另一方面也受到父亲的较好影响。他自幼喜欢读书,除儒家经典外,其他书也“无所不读,无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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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像

可贵的是他善于独立思考,又喜欢把读书所得与现实问题联系起来,借读书之机思考社会问题,这为他日后的社会实践活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王安石又有很敏捷的才思,他的诗词文章都写得相当出色,是古代成就卓著的大文学家。

他十九岁时,父亲去世,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艰苦的环境和为生活而奔波的经历造就了他刚强坚毅、百折不回的性格。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中进士第四名,出任扬州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从此开始仕宦生涯。后又任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群牧司判官、常州知府、提点江东刑狱等官职。

在地方任职的十余年间,他对北宋吏治的败坏、大地主大官僚兼并土地、中小地主破产及农民的疾苦等情况有了深切的体察,感受到社会矛盾的尖锐,并为北宋皇朝的前途感到忧虑。

他认为只有抑制大地主、大官僚的兼并活动,才能缓和阶级矛盾,只有促进生产的发展,减轻人民的负担,才能保持社会安定。

他每到一地,都做一番社会调查,采取一些兴利除弊的措施,使地方面貌得到改变。任鄞县知县时,他倡修水利,整治堤堰、陂塘、河渠,蓄水抗旱,浇灌农田,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

他还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将国家存粮轻利贷给农民,到秋后收回新粮。

这既可以阻止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帮助农民顺利渡过粮荒,又可以使官仓的陈粮不断得到更换,是利国利民,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经过长期的考察和思考,他逐渐形成了变法改革思想。嘉祐五年(1060年),他从提点江东刑狱任上奉诏还京,撰写了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进呈朝廷。

指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上的种种弊病,说明改革变法的迫切性、必要性,同时提出明法度、选贤才、革弊政、理钱财等一系列改革主张,可惜他的上书并未引起朝廷重视。

第二年,他再次给仁宗写了一封《上时政疏》,指出:“方今朝廷之位,未可谓能得贤者;政事所施,未可谓能合法度。

官乱于上,民贫于下,风俗日以薄,财力日以困穷”的社会现状,告诫最高统治者“夫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以徼倖一时,而不可以旷日持久。

晋、梁、唐三帝者不知虑此,故灾稔、祸变生于一时,……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过今日则臣恐亦有无所及之悔矣!”

然而他的恳切言词并未能打动宋仁宗,仁宗、英宗在位时,他的变法主张始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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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像

治平四年(1067年)宋英宗去世,神宗即位。

年轻的神宗对社会危机有一定体察,决心励精图治,把宋皇朝从积贫积弱的泥潭中解救出来。熙宁元年(1068年),在对执政元老失望之余,他召王安石越次入对。

在王安石的鼓励下,他决心进行变法。第二年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主持变法。次年又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

王安石终于可以把他多年的改革设想付诸实践了。

王安石进行了经济、军事、官制各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史称“熙宁新法”

王安石执政后,首先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接着派人到各地调查农田水利赋税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经济、军事、官制各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史称“熙宁新法”。

他在经济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青苗法:

针对地方高利贷者趁青黄不接之机用借贷方式盘剥农民,造成大量农民破产的实际,王安石于熙宁二年颁布青苗法。

规定:借钱、粮的农民要五户或十户一保,由地方长官摸清每户经济情况确定借贷数目,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自愿借贷官府钱、粮。

借贷有一定限额。每年分两次借贷,夏料于正月底以前,秋料于五月底以前借毕,归还时加十分之二的利息,随夏秋二税交纳。

遇有灾荒,可推到下年粮熟时再还。青苗法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一带试行,后推行于全国。它起到了一些抑制豪强、高利贷兼并的作用,政府也增加了一定收入。

2.免役法:

宋政府的差役极重,应役者不堪其扰,常有倾家荡产者,加上地方官贪赃舞弊,袒富欺贫,致使负担极不公平。

王安石于熙宁四年颁布免役法,采取计产定赋,募民代役的方式,规定前此承担各类徭役的人户,按家产分为十等,交纳不同的免役钱,再由政府用此钱招募人员充役。

免役法迫使原来想方设法逃役的豪富之户交纳较多的役钱,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使国家获得了部分雇役剩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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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田均税法:

北宋开国以来,田制不立,兼并日甚,而赋税却长期没有变化,造成了豪族侵占民田而有产无税,破产农民失去了土地却产去税存的状况。

针对此弊,王安石于熙宁五年在开封府、河东、河北等试行方田均税法,规定由地方官吏定期清丈土地,制定清册,按土地肥瘠分为数等,作为纳税的根据。

地方纳税定额按清丈的土地重新均摊。农民可以占佃荒闲贫瘠土地,在山林陂塘中樵采,免予征税。

此法施行后,查出了大量隐瞒土地,打击了豪强兼并势力,自耕农地薄税重的现象也得到部分改变。

4.农田水利法: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王安石奖励官民对农业技术和水利事业提出有益意见,要求州县弄清本地荒田和陂塘堤圩等情况,提出改进方案。

在水利建设中居民按户等出工出料。地方确实无力承担的工程,官府给予低息贷款或鼓励富户贷款。私人筹资修水利,可按功效酬奖。

此法颁布后人人争言水利,竞相开垦荒地。从1070年到1076年,全国兴修水利一万多处,灌溉民田三千六百多万亩,官田十九万多亩,促进了当时的农业生产。

5.均输法:

宋开国以来,京师的物资供应一直靠从淮南、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浙江、荆湖南路、荆湖北路等六路调运。

这项工作弊病很多,主要是限额太死,缺乏调剂,经常造成地方加倍弄到的东西在京师减价销售,京师缺乏的物资各地又没有运到的情况。

为此,新法扩大了发运使的主动权:付给收购粮食的本钱,并让他们了解京师库藏的状况和所需要的物品,掌握各地物价,本着徙贵就贱,以近易远的原则,征集、收购和漕运供应京师的物品。

同时进行余缺调剂,歉收和物价高的地区,可将实物折成贷币征税,供应京师的物品可到丰收和物价低的地方采办,近处能搞到的就不让远处输送。

这样既保证了京师的物资需要,又方便了广大税户,还使大商贾的投机活动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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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易法:

熙宁五年,王安石颁布市易法,规定成立市易务等市场管理机构,商人以自己财产为抵押借官钱收购货物转卖,政府收取贷款利息。

市易务按平价收购百姓滞销的货物,也议价收购外地商人难脱手的货物,待市场需要时以平价出卖,国库所需物品,若京师收购价比外地便宜,也由市易务就地收买。

市易法的推行严重打击了官僚富商的投机活动,保护了中小商贩,稳定了市场物价,为商业繁荣带来有利条件,也使政府从大商贾手中夺得部分商品利润。

在军事上,变法派制定了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等

保甲法发布于熙宁三年,规定十家为一保,选主户一人为保长;五十户为一大保,置一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最有资财能力的两个人为正副都保正。

无论主、客户,家有二丁者抽一丁做保丁。大保每夜抽五丁值夜,遇有盗贼,击鼓追缉或联保共捕。同保有盗窃、杀人放火等犯罪活动或窝藏外来罪犯知情不报者,以保甲法论罪。

不知情者也科以失察之罪。对保丁定时进行军事训练,轮流担任戍守任务,取代部分厢兵。保甲法起到了加强地方治安和国家军事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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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甲法基础上,熙宁五、六年又在开封府及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推行保马法。规定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可养一至两匹。

府界养马户每年免纳草二百五十束,另外加给钱布。五路养马户则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养马户以十家为保,各户独自领取养马费用,马死独自赔偿。

四等以下养马户以十户为一社承受保马责任,马死则全社赔偿。保马法减省了政府的养马开支,有益于保丁的训练,也可以加强保甲制度和武装力量。

将兵法是对军营进行裁汰合并,在几年内厢军总数从116万余人缩减为79万6千人,节省军费810万缗。将兵法改变过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弊端,对军队实行配将编制。

全国共置九十二将,将分正副职,附置训练官,下设部将、队将、押队、使臣等官职,平时严格训练,战时率兵打仗。此举既裁减了兵员,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又加强了部队的战斗力。

在教育和选举制度上

为了培养和选拔对封建国家有用的人才,王安石也进行了一番改革。他对太学进行整顿,建立奖惩制度,把太学生分为三等。

刚入学的为外舍生,一年后品行好、考试合格的升为内舍生,内舍生学习一年后,经再次选拔为上舍生。外舍生一般有二千余人,内舍生有三百余人,上舍生则仅限百人。

上舍生成绩优秀的可不经科举直接作官。在教学内容上,强调精通经术,从经史中吸取从政治国经验。他还建立了武学、律学、医学等实用学科。

在科举考试上,废除了死背经文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也主要考儒家经典大义、论、时务策等。这些都是有利国家选拔人才之举。

王安石的变法为何从一开始就遭到了各地大地主和朝内保守派官僚的抵制和反对?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前变,守旧派人物唐介和吕诲就先后上疏对他进行中伤攻击。变法前保守派代表司马光与王安石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当然,他们的阻挠动摇不了王安石变法改制的坚定决心。变法过程中,他们对王安石的攻击逐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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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攻击王安石变法是不惧天变、不恤人言、不守祖宗之法。王安石针锋相对地阐明自己人言不足恤、天变不足畏,祖宗之法不足守的观点。

为了顶住保守派的进攻,他在理论战线也进行了反击。他亲自主持“经义局”,通过训释儒家经典,驳斥那些不识时务的俗儒。他还亲自撰写《周礼新义》等著作,为新法提供理论根据。

王安石的变法旨在“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是有利于国家建设,有利于百姓生活和生产发展的,他的变法措施也确实起到了增强国家收入,减轻百姓负担的功效。

可是这些措施却剥夺和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大商人的利益,因此,除朝内保守派的攻击反对之外,王安石还面对着地方不法官吏与富商地主的联合抵制。

他的每一项变法措施在执行中几乎都被篡改。

如免役法在开封府界试行时,东明知县贾蕃故意将户等提高,结果激起一千多户中小地主自耕农到王安石住宅来告状。守旧派借此向王安石发起攻势。

当朝廷调查此事件前夕,知枢密院事文彦博等人将贾蕃调离东明,公开庇护起来。

又如市易法公布后,权贵富商们联合起来,故意用他们手中的资财同市易务的公平贸易作对,致使京师百物腾贵,正常贸易无法进行,百姓怨声载道。

起初支持变法的宋神宗在包括自己兄弟、亲属在内的一班近臣、权贵的包围下,逐渐对变法事业怀疑起来。

恰好此时宋朝境内发生了连年灾荒,守旧派借机大造舆论,天下大乱的谣言一阵紧似一阵。郑侠还画了一张流民图献给神宗,并武断地说灾荒是变法所致。

文彦博等老臣也把“天久阴”、“星失度”、“华山崩”等所谓不祥之兆与变法联系起来。他们断言,只有免去王安石的职务,停止变法,才能禳除灾异,使国家平安。

宋神宗被说得六神无主,便于熙宁七年四月下诏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

王安石去职,后保守派的反对变法活动进一步升级,变法派内部也发生了分化,改革事业陷入极困难的境地。

熙宁八年宋神宗诏王安石回京复职,可是面对强大的保守势力和日趋尖锐的改革派内部矛盾,变法事业已无法继续进行。明年春,他再度请求罢相归田,被神宗批准。

他退居江宁后,仍关注着变法的情况并积极进行著述活动。此时守旧派和改革派的斗争仍在继续,但形势的发展越来越不利于改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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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十岁的幼子赵煦即位,即哲宗。哲宗年幼,由英宗的高后称太皇太后掌握大权,处理军国大事。

高后支持旧党,反对变法。她启用守旧派司马光为相,于元祐元年(1086年)全面废止新法。

变法革新运动至此完全失败。这年三月在江宁的王安石听说罢除新法,默不作声。当听说罢免役行差役,他十分惊讶,痛苦地说:

“此法是不可罢的。创立此法时,我和先帝曾讨论了二年,已经设想得很完善了。”可是他的呼吁是没有人听到的。四月初,他在忧郁愤懑中饮恨而死。

王安石积毕生心血力促北宋的政治、经济、军事改革,是我国伟大的政治家、改革家。他的改革尽管从本质上说是为了维护宋皇朝的封建统治,维持封建地主阶级利益。

但在革除弊政、发展生产、减轻人民负担、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剥削、巩固国防、加强军力诸方面都是有积极的历史作用的。

他的变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其主张和措施对后代都有重要影响。他为变法而呕心沥血努力操持的兢兢业业的态度和同守旧势力进行不屈不挠斗争的精神。

也给了后代革新人士以巨大的鼓舞。王安石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位勇于改革的伟人,他的英名将永世长存!

前苏联领袖列宁曾有提到王安石,认为他是“中国十一世纪时最伟大的改革家”。因为当时俄国即将进行十月革命,布尔什维克主义领袖列宁当然要提前商议好所有方面的政策。

在土地政策方面,他们认为王安石变法在这方面提出的内容有很大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