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禁止男女通婚吗(爱情不受限制男女平等)
男女成亲
“两性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从古至今,婚姻作为四大喜事之一素来为人们看重。尤其在不允许离婚的古代,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婚姻二字,古时又称“昏因”,因抢亲不良风气的存在,为免招摇,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刻到女方家中迎亲,女方则随着男方出门。
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二字的由来,并在不断的流传中变成了“婚姻”二字。
婚姻的起源1、母系氏族时期的婚姻
由于农牧业的发展,人类不再频繁迁移居住地,开始寻找地方定居。
在此时,相比较男性而言,女性在社交能力上拥有更多的优势,因而得以掌握子嗣的抚养权,也因此比男性更容易掌控社群资源,男性最终被不断的边缘化,丧失话语权。
以女性为主的定居部落与一小部分男性游民集体的碰撞形成了最早的婚姻风俗——走婚。
走婚制下,女性掌握着繁衍的主动权,且因此控制着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继承,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人口数量不断地增多。
2、父系社会的形成
人口数量的激增使得有限的资源开始紧张起来,人类定居点之间为争夺资源而产生的矛盾不断加剧,出现以部落为单位互相抢夺地盘。
在不断的争抢战斗中,男性的战斗天赋与优势明显高于女性,因此重新回归社会权利的中心。
此时的婚姻与性甚至繁衍的关系并不密切,因为当时的人们更关心如何形成更为稳定的小群体,如何更有利于生产生活。
甚至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占有主导权的男性也并不关心家族中的孩子是否是自己的血脉,人们一致认为子嗣更为重要的作用是为家族争得利益。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们不需要通过大量繁殖来增加社会财富,男性逐渐的意识到子嗣的血脉的重要性,于是出现了现代婚姻制度的第一个雏形——一夫制,至于有多少个妻子,则全看男性有多大的能力。
比如皇帝,三宫六院,佳丽三千;比如王公贵族,富庶之家,三妻四妾,历史上似乎也没有对此作出严格规定。
父系社会的存在一直延续了整个封建王朝,直到封建制度被推翻,男性依然还是占据着更有主动权的地位。
汉朝强迫早婚:十五不嫁,赋税五倍自周创立宗法社会以来,婚姻最首要的目的在于广家族,繁子孙。
《礼记•昏义》写道,“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古人对子嗣的重视直到今天还遗留在我们的基因,深植于观念中。
1、家族利益
家族之繁荣,不可能靠一人一己之力,古人素来讲究团结,集众人之力方可成大事。所以由婚姻血缘关系联接在一起的家族格外重视子嗣是否丰沛,这是一个家族能否兴盛的关键。
从古代帝王对世家大族的忌惮就可以看出一二,即使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也无法肆意动摇其根本。
原因就在于世家大族凭借姻亲,子嗣繁盛,且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朝廷百官自成一个体系,有时甚至可以无视皇威。家族之子嗣,其重要性由此可见。
2、早婚风俗的开始
早婚是古人的习俗,远在周朝时期就开始了。《礼记》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虽然基本上都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汉朝以前的婚龄更趋向于男子二十,女子十五。
有记载道:“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古代认为男子行冠礼,女子行及笄礼后即成年,在此之后婚嫁乃天经地义。
汉惠帝时期甚至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超过十五岁而没有嫁人,家中的赋税就要增至五倍,可见当时律令之严苛。
魏晋时期夸张的早婚现象:十七不嫁,长吏配之魏晋南北朝作为中国史上政权更迭最为频繁的时期,其婚姻制度也有着独特的表现。在此期间,朝廷规定的成婚年龄较之前相比明显地提前。
《宋书•周郎传》写道:“设早嫁之令,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建立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朝廷对于婚嫁十分看重,强制民间早婚早嫁,达官贵族间早婚现象也是十分多见,就连王族也没能避免。
梁朝太宗简皇后大婚时时只有8岁,太宗只有10岁,这般幼龄在今天是不被人们接受的,然在古时虽是少见,却大多见怪不怪了。也曾有大臣上疏反对早婚此举,然到底一家之言,不被认可。
因何要实行早婚早育?1、人口数量的意义
在人口即是生产力的古代,人口的多与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王朝的兴衰。孟子曾说过,诸侯有三宝,土地,人民和政事。
有了一定数量的人民才能形成一个国家,否则最多只能称为部落或族群。故而,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推崇多生多育的政策,极少会颁布政令限制人口增长。
魏晋时期,战火纷飞,再加上战争带来的瘟疫和自然灾害的侵袭导致人口数量锐减,社会动荡不安,恶劣的环境和医疗技术的落后使人们的寿命也遭遇了极大的威胁。
位于社会最底层的平民百姓承担着严酷的徭役赋税,其寿命更是远低于王公贵族。在这种情况下,朝廷不得不下令提前婚嫁年龄,一是可以更快的补充人口,二是借此稳定政权。
2、传统观念的影响
“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素来是古代人们关于子嗣的至高追求。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古人向来推崇早日成家立业。
其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婚姻结两家之好,姻亲关系在古代社会中是极其重要的,一纸婚约等同于社会契约,代表着两个家族之间的利益交换与利益共享,这种以姻亲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直至今天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是为了各自家族的繁荣,古时以人丁是否兴旺来衡量一个家族的实力。
子嗣稀少就意味着家族走向了衰落—各家族都形成了以血脉为纽带的稳定团体,若是某一家族人丁不旺,则香火无人可续,其没落之势已成必然。
3、迟婚现象的兴起
恰在此时,士族阶层兴起,门第婚姻逐渐流行起来,成为魏晋时期的主流婚姻形态。
门阀制度下,士族为稳固自身阶级的地位与利益,开始讲究士族自身高贵血脉的纯净—门阀士族之间才可相互结为姻亲,士庶之间不通婚已成为约定俗成的规范。
如此一来,婚姻成为了士族攀附高门贵族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连皇族与士族豪门间的通婚也愈加频繁。
门阀等级婚姻的兴起迫使一些门第较低或者出身寒微的家族为攀附名门贵族,重金提供聘礼。同时,亦有士族贪图钱财而大肆索要彩礼。
因财婚而导致的争讼时而有之,以致婚姻停滞,影响了社会治安以及社会政治的稳定。
喜结良缘
另外,有钱有权的人互结秦晋之好,然平民百姓却连一场普通的婚事也负担不起,连年的战争使得百姓流离失所,生活贫苦不堪,无余力举办婚嫁之事,故而民间迟婚现象也并不少见。
朝廷为改变此风气,强制下令,超过规定年龄未婚嫁者,家长也要承担不小的责任。
4、王权更迭频繁
魏晋时期,政权颠覆颇为频繁,因此各个时期的统治者无法以“忠君爱国”作为治国之本,为此不得不提倡孝道。恰逢道教佛学的盛行,极为推崇孝悌,朝廷顺势而为,在民间形成了一股尊崇孝道的风尚。
自古婚姻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遵守孝道的儿女莫敢不从,早婚早嫁这一政令也因此得以顺利实施。爱护子女的父母自然会让子女早早地成家,免得朝廷强制婚配;
倘若子女并不受宠,早些婚嫁也能省了一笔抚养的费用,同时,自古民不与官斗,百姓畏惧官差的天性也使得无人敢越法不遵。
如此一来,既促进了人口数量的增长,又稳定了政权,朝廷对此自是喜闻乐见。
5、平民女子的苦衷
封建时代平民百姓一向是社会最底层,作为女子更是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平民女子更是活得身不由己,战乱时代乃其中之最。故而朝廷颁布的早婚早嫁之令,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平民女子的一份保障。
未婚少女易成为掠夺对象,这一点在动乱时期尤为突出。有记载,北魏孝昌年间岐州刺史魏兰根,“从行台萧宝寅讨破宛川,俘其民人为奴婢,以美女十人赏兰根”
战乱年间的女子无力保护自己,在动乱中沦为抢掠的对象,因此,大多数女子不得不采取早婚的方式为自己寻得一处庇护所。
另外,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从封建时代起流传数个世纪,迫害了无数女性。在食不果腹的家庭中,女子常常被丢弃被贱卖,饱受摧残。
无法养育女子的家庭或为聘礼或为减轻负担而选择将女子早嫁也不算是稀罕事,这是一笔很划算的交易。
总结婚姻制度自形成后为世代官民所重视,直至今天,婚姻所承载的意义和承担的责任依然广泛流传于人们的观念中。
魏晋时期以其特殊的时代性向我们展示了它所独有的婚姻风俗,也向我们揭示了历朝历代所颁布的政令既有积极向上的一面,也有不尽如人意的缺陷。
提醒着我们任何政令皆不可一概而论,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同时也要注意改善弊端,才能做到真正的造福于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