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是干什么的(红十字会是个什么样的团体组织)
1863年,包括亨利·杜南(Jean Henri Dunant)在内的一个“五人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该委员会在1875年确立名称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在1864年,“五人委员会”游说16个国家的政府通过了第一部《日内瓦公约》,其中约定在缔约国设立救助会,在战争中无差别的救助伤员,并以印有红十字的白色臂章为统一标志。
至1919年,红十字会联盟成立,负责协调各个国家的红十字协会的活动,后来在1991年更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目前其成员包括192个主权国家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分布于五个地理区域,包括位于亚太区域的中国红十字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及各国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共同组成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
加入国际联合会需要经由国际红十字大会的承认,并且其惯例为一个国家只有一个统一的红十字会(这一“统一”原则于1965年被定为国际联合会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让本国红十字会加入国际联合会也成为一些国家对外宣示主权的形式之一。
中国的红十字会最早可以追溯至1904年,沈敦和创立了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救助受日俄战争影响的东北灾民,随着时局变化,历次改组成为大清红十字会(1907年)、中国红十字会(1911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1933年)、中国红十字会(1950年)。
1952年,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加拿大召开,会上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唯一代表中国的红十字组织。
1981年,在第24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苏联、越南支持柬埔寨韩桑林政权治下的红十字会“合法化”,中国红十字会“挫败了这场图谋,维护了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东亚地区的和平发展趋向”。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红十字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并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在组织结构上,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全国设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均为社会团体法人资格。2017年,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了“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00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人民团体”,以及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等经国务院批准的另外14家社会团体免予登记。
在2019年9月由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显示——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简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对内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会址设在北京。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