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

35小吃技术网 推荐阅读 2022年09月27日06时26分18秒 394 0

庭审笔录(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复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适用本规定。”可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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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庭审笔录需要什么条件?

1.庭审笔录不能随便修改。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才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承认无误后,当事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庭审笔录又称庭审笔录或庭审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或缺的书面材料。它是法庭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审判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庭审笔录反映了庭审的全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情况全部记录在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审判是什么?

庭审是人民法院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举行法庭开庭,听取控辩双方就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的辩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当判处刑罚以及依法给予何种刑罚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

法庭审判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的一般程序如下:1。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庭审中,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由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终意见。4.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前可以调解,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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