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申请书范文(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硕士学位申请书范本(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通知)
研究生和学院:
根据《教育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教研办函〔2020〕1号)精神,在疫情防控形势下,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防控对我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影响,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能够及时获得学位。 在《关于2020年审核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安排的通知》(校研〔2020〕1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分批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推迟相关工作时限。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形势对学位授予的影响,学校决定推迟相关工作时限,分批开展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如下:
1.对于根据本学期学校原学位授予工作要求,能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学校将按计划于6月中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事宜进行评审。为了保证学位申请者能及时拿到学位,各学院、导师、研究生都要把握好各个环节的时间。建议主要工作环节的完成时间节点如下:
4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文本复制率测试(含复试);
4月15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外审(指通过教育部平台提交者),学院最晚提交时间可自行掌握;
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6月10日前提交期末论文;
6月1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位的名单。
2.对于本学期学位论文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的研究生,学校将在8月中下旬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考虑学位授予事宜。建议主要工作环节的完成时间节点如下:
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文本复制率测试(含复试);
学位论文必须在6月15日前提交外审(指通过教育部平台提交的),学院最晚提交时间可自行掌握;
7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8月10日前提交期末论文;
8月1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提交拟授予学位的名单。
二、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改进工作方法。
1.疫情防控期间,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复制率检测、学位论文提交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CNKI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第三方学位论文提交平台在线进行,避免个人接触,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2.研究生院按规定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提交平台提交的学位论文,学院随时提交,研究生院随时在线提交。还建议学院自行提交论文送审时也要遵循这一原则。
3.各学院应严格执行统一提交学位论文的要求。提交单位和专家的信息必须对学位申请者和导师严格保密,坚决禁止导师自行组织论文评审。一经发现,学位申请者将被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充分的投稿计划,有条件的学院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投稿。
博士学位论文(学院自行提交的除外)和部分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MBA/MPA、JM、申请延时、优秀论文评选申请、带问题论文抽样)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提交平台匿名提交。研究生院将随时接受各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并完成提交工作。
4.学位论文答辩期间,疫情防控尚未解除的,采取视频答辩会的方式,不组织现场答辩。网上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会议程序、答辩质量等应与现场答辩的要求基本一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见附件。答辩期间,若疫情防控已解除,学院决定采取视频答辩或现场答辩。保密论文不得以视频形式答辩,具体形式由学院根据保密要求与导师协商确定。
5.疫情防控期间,申报审批涉及的工作材料全部以电子形式交付,必要的纸质材料在疫情防控形势解除后交付。
第三,提高育人责任感,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导师、学院、院系要坚持标准,防疫的同时不降低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工作,共同检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网上交流、研讨等方式,积极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研究生要努力克服疫情干扰,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全身心投入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高标准严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压实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各学院课题组要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请做好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便利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