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咋办)
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怎么办)
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等存款清偿赔偿债务,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被执行人已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批复([2013]14号)
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2.被执行人是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抚恤金,应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财产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或者扣划。
但是,在冻结或者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发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时,要注意向社保机构解释清楚,说明法律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仍拒不协助的,可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