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是什么(三资企业是国企吗)
简单来说,公司法只是在法律的内容上对公司进行了划分,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
企业的法律概念包括公司,公司不仅仅是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但其实要想了解公司和企业,其实有一个法律人的红豆博客概念可以了解。
嗯,我几个月前给领导写了一份报告,简单介绍了一下这些概念,有些估计比你想知道的还多。我抄了报告的一部分,不情愿地先看了一遍:
(一)法人和有限责任的概念
第一,法人法律人格的形成。“法人是依法人格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百度百科
民商法赋予社会中的“组织”法律人格,将其视为等同于自然人的主体。
二。法人制度中有限责任制度的确认:红豆博客。
法人实际上是法律对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进行概括和抽象的结果。自然财产的丧失使人们把自己卖为奴隶,他们不再被视为“人”(或“公民”)。在法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可以视为“死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人死亡后,其债务在继承范围内由其继承人承担;但“法人”破产后,在清理其剩余财产、清偿债务后,不能再由其关联的自然人或集团(即原股东)清偿剩余债务。
所以在各国商法中,对法人有三个经典的定义: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抓住这三点,就很容易理解法律人的法律内核。
(二)法人、企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概念只有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下才有意义。这三个概念只在中国大陆管辖范围内讨论: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社会组织;第二,要有独立财产;第三,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权利和义务,能够独立起诉或应诉。法人可分为四类:社团法人、机构法人、事业法人、捐赠法人。因此,政府组织(政府机构、军队等。)、机构(学校、医院、研究所等。)和捐赠者(红十字会等。)都是非企业法人。
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一种企业法人。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企业法人。这个概念的另一层含义是,存在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
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中,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
非法人企业,即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以上三个图可以用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靠近圆圈的大圆圈表示法人,椭圆形圆圈表示企业。)
结合第(1)点对法人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法人以自己的资产对外部事务单独负责,非法人由其出资人对非法人组织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法人组织,主要根据法人组织本身考虑风险责任能力,而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则考虑其背后投资者的责任能力。
关于非法人企业的范围、民事诉讼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非法人企业不仅是洪都博客,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大量由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如各大商业银行、各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都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
这些单位从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领导人称为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的执照是:营业执照;它的领导是:负责人。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投资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支(支)公司、分支机构,当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总公司、总公司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