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准则(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准则(员工行为规范)
一、目的
某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1、新地点,新气象,公司搬迁至新办公地点之后,为改善公司整体形象,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员工工作素养,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意识,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塑造有特色的企业文化,特制定如下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二、适用范围
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规范及要求
3、在工作时间内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大方、得体、整洁,严禁浓妆艳抹或穿着奇装异服,不得喷洒过于浓烈或刺激性香水等;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及上班期间不得吃大蒜、大葱或洋葱等有异味的食品,经常洗澡,勤换衣服,身体不得有异味。
4、不准在办公场所内扎堆、闲谈、嬉笑打闹、大喊大叫。禁止各种不文明的举动,包括但不限于掏鼻孔、剔牙齿、挖耳朵、打饱嗝、打哈欠、搔痒、修指甲、伸懒腰等。
5、多用敬语,“请" “您” “谢谢"等敬语常不离口:不能对同事不敬称、对上司、领导或前辈直呼其名。公司内部应以“姓+职务"或“姓+职级"的方式相称呼,如“张会计” 、“李经理"或“王老师",不得以社会关系及年龄、辈分称呼,如“叔叔" “阿姨"等。
6、工作现场、办公桌上不得堆放杂物,办公桌应保持整洁。办公桌上的文件和用品应归档放置,统一格调,桌前、墙壁不要张贴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资料、图片等,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前,应将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归位。
7、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抛杂物。在工作场所及平时,均不得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或其他杂物。
具体规范及要求
8、员工正常就餐时一律在食堂进行,禁止上班时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饮酒应尽量避开中午,以免影响下午工作),不得在办公场所或会议室就餐或吃零食,孕(产)妇加餐或员工吃早餐、喝牛奶等一律在非工作时间在规定的茶歇间进行。如遇接待工作或连续会议不能中断需在会议室用餐的,需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及时清扫整理。
9、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禁烟的相关管理规定,实行定点吸烟,监控计时,不得在生产区域、库房区域、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盥洗间以及开放办公场所等场所吸烟,不得在厂区道路流动或驻足抽烟。
10、坚持文明办公,不得在生产区域、库房区域、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司所有正式办公场所打牌娱乐等。
11、工作时间谈吐应尽量使用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交谈。谈话或打电话应注意语速语调,音量以能够听清为限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12、禁止在上班时间上不相干网站、玩电脑游戏等,以及看闲书、阅读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报纸、杂志等。
13、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带亲友、熟人等无关网人员进入公司的工作区域。工作时间禁止擅网自离岗、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或从事任何私人事务。外出时必须告知外出去向、事山及可能的联系方法。
14、任何情况下不得有诋毁公司的言论或泄露公司的机密,严格保密公司的相关资料。15、参加会议时应遵守会议时间,一般应提前3-5分钟到会,听从会议组织网者安排;会议期间,他人讲话或发言时要保持安静,不得无理打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随意走动或出入会场;将手机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如有手机电话接入,应酌情选择性接听,如因紧急或重要事情确需接听,应迅速悄然离开会场接听;会议结束后,应将所坐座椅摆放整齐或插入桌子下面,并按顺序离开会场。在会议室、洽谈室或办公室与客人、领导洽谈业务或汇报工作离座后亦应整理台面上的物件物品及将座位归位。
16、为员工配置的电脑,需各自进行保管和维护,不能在工作时间因私上网,不得随意使用他人电脑。
17、在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或打招呼致意,走通道、走廊、楼梯、电梯等应放轻脚步,在通道、走廊、楼梯或电梯遇见宾客、上司、领导或长者应侧身致礼让位,不得抢位,如遇宾客、上司或领导咨询问题,应起立或上前一步做礼貌回应,回应时不得有双手抱胸或双手插入裤兜行为。
18、同事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谦虚包容,和谐共处,建立单纯、友善、真诚、信任、健康的人际关系。尊重同事的人格与隐私,不打听或传播其他同事的婚姻、履历、个人收入、家庭财产及社会背景的个人隐私信息。
19、员工需统一佩戴工作牌。员工个人不允许私自制作及复印公司名片、合同等带有公司标志印章的相关物品及文件。
20、 进入领导或同事办公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离开房间时先告别,出门并轻关门。
21、注意用电安全,下班后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请将空调、照明电、门窗、饮水机等设备关好。
四、奖惩细则
22、 对长期模范遵守上述行为规范的员工,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对其进行精神和物资方面的褒奖。
23、对不听劝阻,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员工,公司将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劝导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等)及不低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对违反上述规范中的6、7、8条规定的任何一条的,视情节实施特别罚则:
在本规定正式实施后,对第一次违反上述规范中的6、7、8条规定的任何一条的,处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发现第二次违规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400元,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处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发现第三次违规的,直接解除违规当事人劳动合同。在各部门分管区域内发现烟头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第一负责人按每个烟头50 元分别罚款。上述罚款由当事人直接上交财务,若未按期上交,从下月工资中加倍扣罚。
奖惩细则
五、附则
24、本行为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与解释;本规范自2018年 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