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专家解读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抚顺6岁虐童案
近日抚顺6岁虐童案引起了大家的极度重视,大家对这位女童的遭遇感到十分心疼、愤慨,也有心理专家解读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心理学家认为施虐男子是一种反社会人格,在情感上是十分冷酷无血的,否则不会做出这样泯灭人性的事情,据了解,该男子很有可能面临十年左右的刑罚。那么,心理专家解读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抚顺6岁虐童案具体怎么回事?大家可以和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心理专家解读抚顺6岁女童被虐案
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亲妈及其男友狂虐事件引发社会关注。10月28日,心理咨询师马铭分别针对女童、亲妈及其男友进行解读。其男友系反社会人格,在情感上是极其冷漠。建议对女童今后要给予更多的陪伴。
2020年5月22日,身受重伤的小雨被送到沈阳医大二院进行抢救,在救治期间还发出了病危通知书。经核实,小雨自2020年1月份开始,遭遇了老虎钳拨牙、开水洗澡、钢针扎腿等酷刑,全身还有多处骨折。小雨称最让她害怕的就是拨牙,妈妈和叔叔将她的牙齿一颗颗拨下,还逼着她吞下去。
这两人将小雨送医院后就打电话给小雨的外婆和亲生父亲,随后便消失无踪。如果不是怕闹出人命,他们会一直将此事瞒下去。为了抢救女儿,佟明皞已经背上了10几万外债,现在每天都为了后续的治疗费用发愁。
虽然小雨的外婆说把养老的房子卖了也要把外甥女治好,但多少钱能治好,她心里也没有底。对于小雨的处境,佟明皞除了气愤还有深深的自责:“我太相信她(前妻)了,本以为妈妈照顾孩子更加细心,没想到她会和男友如此折磨我的女儿。她不仅没有保护女儿,反而和那个男的同流合污,她不配做妈妈,必须让她得到应有的惩罚。”
抚顺被虐女童母亲或将无罪
按照我国虐待网罪的定义及处罚标准,小雨母亲最多只能判2到7年有网期徒刑,甚至可能低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网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目前抚顺检方准备提起公诉,因为小雨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应该领受2到7年有期徒刑。不过陈某威就没这么好运了,因为他和小雨没有血缘关系,跟小雨的母亲也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而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按小雨的伤势,陈某威的刑期最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法院将他的所作所为定性为“特别残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如果真按这么判,亲妈应该在牢里长跪7年感谢女儿,虽然她没有资格当一个母亲,但恰恰是这个身份保了自己一命,这无疑是一种天大的讽刺!
辽宁抚顺6岁被虐女童伤情鉴定结果:体表重伤2级,另有8处轻伤
10月29日,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童童的鉴定结果中共计有10项伤情,其中重伤一处,轻伤八处,轻微伤一处。该伤情鉴定显示,童童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等五处部位一级轻伤,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齿损伤等三处部位二级轻伤,右大腿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为轻微伤。
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的伤情鉴定结果如下:
(1)被害女童体表烫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再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反复三次);
(2)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3)胸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右侧肋骨3、6、7、9骨折,左侧 7、8、9、10、11肋骨骨折,共计9根肋骨骨折)
(4)骨盆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骨盆多处骨折)
(5)胸椎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胸椎3、4椎体压缩骨折)
(6)右肱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7)左股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股骨颈骨折,成年后更换人工股骨头)
(8)牙齿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用钳子拔孩子的牙)
(9)右尺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10)右大腿异物评定为轻微伤;体表皮肤其他部位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5月期间,陈某威在童童母亲刘某彦的住宅及陈某威本人租住的房屋内,多次以各种理由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童童,造成女童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同时,又对女童用针扎入大腿内、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惩罚其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手段,造成女童体表多处损伤,且未及时送医救治。
另获悉,陈某威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3月18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06年9月22日刑满释放。
此外,童童姥姥与童童生母刘某彦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显示,5月28日,在孩子被下病危通知后,刘某彦曾经威胁童童姥姥不准报警,并声称自己如果入狱,出狱后要找人进行报复。
这样的事情对于6岁的童童而言,无异于就是灭顶之灾
所幸,这个世界还是心存善念的,童童经过治疗后,身体也健康了,只要多注意修养,还是可以正常成长的。然而,经受了亲生母亲的如此虐待后,她的幼小的身心,是否可以走出这段暗无天日的岁月。
作为母亲的刘某彦,再次刷新了我们对人对母亲的三观。既然你生下孩子,本该给予关爱,给予温暖,为何这么对待一个孩子呢?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而在刘某彦身上,我看不到一点母爱,甚至为人的基本善念,都没有。
这样的人,究竟内心要有多扭曲才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呢?
这样的人真的不配做母亲。母亲的残忍,更让我们为童童鸣不平。都说,人生在世,是不能选择母亲的。
是啊!早知道出生会遇到这样的母亲,童童一定不愿意来到这个世界的,一定会后悔自己投胎时,为何没有调查一下,这个即将成为自己母亲的女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然而,这一切都不是童童可以选择的,她只想来这个世界走一遭,却遭遇了人性最大的恶。
我想,在童童的内心,一定会有这样的疑问,“生而被虐,我做错了什么?”
童童,阿姨告诉你,“你没有做错什么?”
遇到这样的母亲,是一场有关生死的劫难。同样作为母亲,我是多么希望,这一切你都不曾遭受。身体上的伤痛可以交给医生治疗,然而来自内心的伤痛,只能靠自己和时间来疗愈了。童童,阿姨希望你,可以勇敢地面对,勇敢地生活,相信幸福会到来,黑暗过后就是黎明,雨过天会晴!
写在最后
母亲和女儿,看起来是多么温暖和幸福的组合。但人性的善恶,就像光和影一样,可以黑白分明,却在重叠时偏离了初心。生而为人,我们一定要心存善念,否则就是自食其果。
在工作上我们有持证上岗一说,而关于为人母亲,既然如此没有责任,没有人性。为了改变这样的情况,今后为人母亲的,是否也应该持证上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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