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证明怎么开(户籍证明要户主同意吗)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提高户籍服务便利化水平,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2021年11月15日起,重庆、四川、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山西、陕西、宁夏等13个省(区、市)实行户籍证明“跨省”发放
一.证书的名称和内容
“跨省”户籍证明的名称为:户籍信息证明。主要是指通过全国人口信息联网系统查询公民个人户籍信息相关内容的证明。
具体内容包括: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出生地、公民籍贯、户籍地址、户主及其与户主的关系、肖像等。
二。应用场景和应用范围
应用场景: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户口簿,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受理单位:13个省(区、市)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适用:13个省(区、市)的常住户口居民。
适用范围:跨省开具户籍证明(省内跨市、市内跨市可参照执行)。
三。应用对象和材料
1.申请对象:本人申请;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
2.申请材料:
(1)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公民合法身份证件的材料。
四。处理过程
申请人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户籍信息证明申请。符合申请场景的,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
来源:营口公安局网上户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