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代购协议怎么写(代购电费协议怎么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可用甲方市场拓展部的名义,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发电力用户市场。
第三条 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其他售电公司合作。
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电费项目专用发票。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公司形象宣传相关资料。
2.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3.当乙方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后,按照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4.协助乙方电力用户在山西电力交易市场进行准入资格注册。
5.代理乙方购买用户所需电量,并向交易平台进行操作申报。
6.负责平台每期电量结算的核对工作。
7.负责现货交易的技术支持。
8.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与乙方共同分配进销差额。
9.维护乙方权益,保密乙方信息。
10.甲方每月通知乙方交易情况。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遵循甲方的规定从事业务活动,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2. 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学习售电业务,妥善处理与电力用户的关系,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负责跟踪合同的执行,电力用户用电量的核实,每月电量计划的准确上报。乙方每月上报的计划用电量将作为乙方偏差考核和结算的依据。
3.无论合作协议终止与否,不得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市场拓展时,应提前报备所要拜访的用户信息,若没有其它合作商接洽的方可拜访、跟近用户,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若已有合作商接洽应暂停接触该用户。
5. 其他合作商与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关系确认书》的,乙方不得与其重复签订。
6.与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关系确认书》时必须使用甲方统一模板不得擅自修改,并于合同签订3日内将一式三份合同原件交回甲方,否则自动作废。
7.负责(合同签订前)市场的前期拓展工作,并承担所产生费用。
8.负责管理自己的销售团队、渠道,并承担所需费用。
9. 招投标资料、报价函等相关资料必须使用甲方统一模板、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10.维护甲方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第四章 结算
第七条 根据用户的实际用电量,每月对上月进销差额进行分配:
1、乙方代理用户交易电价按山西省交易中心公布的月度成交均价执行;
2、现货交易利润分配双方约定:甲方占 50 %,乙方占 50 %。
3、乙方向甲方出具13%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原则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适用法律
第九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章 协议生效和期限
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 31日止。
第八章 协议变更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第九章 协议解除
第十四条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十五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从事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活动。
2.乙方主观或客观的失误导致甲方出现大的经济损失。
3.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4.乙方与第三方单位合作形成竞争的。
5.乙方的代理商或授权人有上述行为视乙方行为。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履行书面解除手续。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因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补救,并于发生时起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照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本合同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条 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本协议中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执行。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